一、可撤銷婚姻有什么特點
可撤銷婚姻具有以下特征:
(一)首先,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二)其次,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三)最后,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首先,性質??沙蜂N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備結婚的法定條件的婚姻。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婚姻撤銷的事由是因受到脅迫而結婚?;橐鲎杂墒俏覈鴳椃ㄙx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權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則。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個重要方面,結婚自由要求婚姻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結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本人或其親友因受到威脅而產生恐懼,不得不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鑒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結婚的真實意愿,因而法律賦予其撤銷該婚姻關系的權利。
(二)其次,效力??沙蜂N婚姻,在撤銷之前,現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銷,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痘橐龇ā返?2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三)最后,后果。被撤銷的婚姻,從結婚的一開始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自始至終不存在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在撤銷婚姻時,應當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如果當事人對財產的處理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在財產進行判決時,不是將財產絕對平均地一分為二,而是要考慮到雙方對該無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續(xù)等有無過錯。
以上就是有關可撤銷婚姻有什么特點以及可撤銷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這兩個問題的解答。被撤銷的婚姻從結婚的一開始就是無效的,雖然婚姻關系被撤銷了,但是往往還牽扯到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實踐中,你可以委托專業(yè)的婚姻律師來解決相關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