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權如何行使
實踐中,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兩種方式??赐教酵侵阜菗狃B(yǎng)方父或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赐教酵话銜r間較短,方式較靈活,但不利于探望人與子女的深入交流。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約定或判定的時間內由探望人將被探望子女領走并按時送回的探望方式。逗留式探望探望人與子女的接觸時間較長,有利于彼此的深入了解和感情交流,但直接撫養(yǎng)方則要承擔不能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采用此種探望方式應注意:
1、探望人不僅要有較好的生活居住條件,而且要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如不得有酗酒、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否則不宜采取逗留方式探望子女;
2、逗留方式探望要求子女有較充裕的時間。如子女是學生,一般只能在假期時才能適用。
根據探望父母及子女的實際情況,結合不同探望方式的特點,確定探望方式和時間。
二、行使探望權注意哪些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不管在判決書中涉不涉及探望權,但當事人就探望權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都應受理。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原婚姻法沒有規(guī)定探望權,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離婚之后的夫妻,因雙方關系惡化,撫養(yǎng)子女一方就以不準另一方探望子女作為懲罰對方的手段。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fā)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了探望制度。該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夫妻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依然存在。不能因為沒有直接撫養(yǎng)子女就剝奪其探望子女的權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愛,只有一方的愛是不完整的愛,另一方的探望能將因夫妻離異對子女所造成的傷害大大減少。撫養(yǎng)子女一方應與另一方協(xié)商,允許對方在適當的時間會見子女,并要為其會見提供適當的便利條件。至于會見的次數、地點、會見時間的長短一般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新婚姻法還規(guī)定了探望權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撫養(yǎng)子女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權。如嚴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撫養(yǎng)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是否中止探望權。但是,當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權應當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