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發(fā)離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頒發(fā)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fā)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離婚證可以補領么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1)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2)本人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3)《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6、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備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時需要正反兩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