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需具備哪些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橐龇ǖ谒臈l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guī)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guī)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fā)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huán)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yè)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二、結婚如何進行登記
男女雙方凡符合結婚的條件,又不違反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而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經過登記機關的審查,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準予登記,并發(fā)給結婚證,才算確立了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區(qū)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在農村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或喪偶)的證明。凡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應攜帶證明已與前配偶離婚的法律文書。申請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了解的情況,都應如實反映。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現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而故意隱瞞的,應當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相關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集體戶籍證明;固定工、離退體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待業(yè)、個體無業(yè)人員、農民等由居(村)委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待業(yè)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