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國人員如何登記結婚
1、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
2、出國人員在我境內(nèi)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出國人員在境外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出國人員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的,可回國內(nèi)辦理;在居住國辦理的結婚登記,符合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有關結婚和實質要件的,予以承認。
3、已辦理出國護照、簽證并以注銷戶口尚未出國的人員,應持護照和所在單位或村(民)民委員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注銷戶口前的戶籍所在地或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4、出國六個月以上,現(xiàn)已回國的人員,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本人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回國一年以上確實無法取得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的,須提供經(jīng)現(xiàn)住所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證書。
二、外國人如何在中國登記結婚
1、相同國籍的外國人在我國結婚
根據(jù)《民政部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條約的規(guī)定或互惠原則辦理領事婚姻,但不得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外國當事人也可以按照宗教儀式結婚,但若要使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則必須按我國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不同國籍的外國人在我國結婚
需要適用我國法律,但也要顧及當事人的本國法。上述批復規(guī)定,不同國籍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nèi)結婚,必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經(jīng)本國外交部和我國使領館認證的由其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要結婚的外國人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時,可以為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同時,為了保證我國的婚姻登記在當事人本國或第三國有效,可以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準許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的有關條款予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