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彩禮的范圍
在現(xiàn)代,有些地方習把彩禮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qū)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jīng)濟狀況而定。
哪些屬于彩禮的范圍呢,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雖然明確規(guī)定了彩禮返還,但對彩禮范圍未予明確。除了金錢之外,實物是否也可納入彩禮的范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xiàn)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 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
如果當?shù)赜胁识Y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shù)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 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至于達到多大的數(shù)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jīng)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二、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了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在司法解釋中作出這樣明確規(guī)定顯然是基于我國鄉(xiāng)村普遍存在的彩禮習俗的現(xiàn)狀,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xié)。由于司法解釋中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糾紛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涵義。根據(jù)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jié)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