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情婦長期同居被指重婚
明知鄭某斌已婚,阿霞(化名)還是和他同居生子,并對外以夫妻相稱。10月8日,她涉嫌重婚罪,因為要撫養(yǎng)孩子,被龍海檢察院取保候審。而鄭某斌涉重婚罪,被批準逮捕。
現年42歲的鄭某斌是龍海顏厝人,在漳州一農藥店當經理,與合法妻子育有一子,已19歲。他們的感情在2006年發(fā)生轉折。當時,鄭某斌與初中同學的妹妹阿霞不期而遇,彼此產生好感,私下交往。
他時常早出晚歸,妻子猜他外面有人,經常發(fā)生爭吵。2006年底,他稱夫妻不和,離家到漳州市區(qū)租房住。
鄭某斌的妻子稱,為了證實自己的猜疑,當年年底,她曾約上公婆,突然到租房查看,發(fā)現里面有不少兩個人用的生活用品。鄭某斌這才承認外遇,請求父母和老婆原諒,并稱將和阿霞斷絕關系。
7年生下2名私生子
話雖如此,他還是換了地方,依然與阿霞同居,并于2007年和2010年,相繼生下兩個兒子。從2010年底開始,鄭某斌和阿霞以夫妻名義,長期非法同居,其間鄭某斌并未與妻子離婚。
今年5月2日,妻子忍無可忍,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