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原因導致涉外離婚
(一)文化差異:在涉外婚姻中,夫妻一方為外籍人事或者居住在國外,夫妻之間極易因生活觀念及習慣不同、風俗及文化差異、為人處世態(tài)度等產(chǎn)生分歧,加之有些夫妻之間還存在著語言障礙等因難,因此夫妻之間難以建立認同感和歸屬感。一旦這些問題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就會成為影響婚姻關系維系的障礙。
(二)結婚動機不純:締結婚姻的基礎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虛榮心理。有些涉外婚姻的締結與感情無關,國內一方常為達到出國目的而與外籍人結婚,或與到國外學習、工作的中國人結婚,而當出國目的達到或未能得逞即分道揚鑣。另有一些人僅是因為愛慕虛榮而選擇涉外婚姻,這就為婚姻的不穩(wěn)定埋下了隱患。
(三)客觀地理原因:夫妻雙方長期兩地分居,導致夫妻感情淡漠。兩地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產(chǎn)生婚外戀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情況多發(fā)生于一方出國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由于夫妻雙方長期分離,各自處在實際上的單身狀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或雙方較易發(fā)生婚外戀情,最終使夫妻感情破裂。
二、涉外離婚有哪些方式
(一)協(xié)議離婚
1、前提條件: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當?shù)鼗橐龅怯浿行纳暾堔k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2、提交材料:離婚登記時要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
1、法律適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guī)定辦理。
2、委托律師: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
以上就是有關“有哪些原因導致涉外離婚”、“涉外離婚有哪些方式”這兩個問題的解答。涉外離婚的當事人一方往往為外國人,文化的差異、地域的距離往往都是直接導致兩人離婚的誘因。因此,一方面,大家在同外國人訂立婚姻關系時要慎重;另一方面,如果要在國內提起涉外離婚訴訟的話,建議直接委托專業(yè)的律師處理以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