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guī)定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fā),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jīng)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
二、懷孕期女方能否要求離婚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xié)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shù)孛裾洲k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來實現(xiàn)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請參照以下協(xié)議離婚的程序:
(一)申請。協(xié)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二)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xié)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三)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