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需要收集哪些離婚證據(jù)
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在起訴之前,一般應當收集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jù):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jù),如一方有暴力行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yǎng)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二)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三)財產(chǎn)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有財產(chǎn)的數(shù)額、范圍的證據(jù)。如:工資、獎金、生產(chǎn)經(jīng)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等等。
二、如何收集第三者證據(jù)
(一)對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許多人出于害怕、悔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會給對方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證明力的證據(jù);
(二)如果兩人的婚外情已經(jīng)持續(xù)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jù)。當事人可以事先做一個親子鑒定,如果孩子不是親生,那就是“鐵證如山”了。但是同時需要注意,不要傷害到無辜的孩子;
(三)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通話記錄等,此類證據(jù)因為易于偽造、滅失,效力上比較弱,因此短信、電子郵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
(四)照片、錄音、錄像等,現(xiàn)在大多數(shù)人都采用這種方式,甚至不惜雇傭調查公司、私人偵探去調查取證;
(五)朋友、鄰居、同事、家人的證人證言。一般這些證人往往與雙方都有關系,不愿出庭指證一方。如果證人配合,也可能由于當事人與證人間往往關系比較親密,有親屬、利害關系,有可能不被采納;
(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兩性關系,可以采取報警的方式,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您強有力的證據(j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證據(jù)并不是分離的,當事人應盡力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爭取形成一個證據(jù)鏈,這樣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以上就是有關需要收集哪些離婚證據(jù)以及如何收集第三者證據(jù)的解答。實踐中離婚證據(jù)以及第三者證據(jù)的收集過程因具體情況不同而具有極大的復雜性。如果你通過自己的力量無法收集到證據(jù),建議直接委托擅長婚姻領域的律師處理。通過專業(yè)律師的幫助,能夠大大提升官司的勝率,也能最大程度的幫你爭取到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