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請求婚姻無效
《婚姻法》規(guī)定了無效婚姻制度,有權(quán)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的主體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關系人,法無明文規(guī)定。婚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當事人私人生活領域,法律不亦不過過分的干預,也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任意干涉。但是如果這種關系已經(jīng)嚴重侵害和影響了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就應當受到限制?;谶@種兼顧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思想,必須允許婚姻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不過出于對當事人個人生活的尊重,對利害關系人的范圍應嚴格限制。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辦理結(jié)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具體情形如下: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當事人以及基層組織,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另外,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到財產(chǎn)處理問題的,應確保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quán)益;
(二)以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未達到婚齡者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三)以有禁止結(jié)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其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四)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jié)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婚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的近親屬,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二、申請婚姻無效應注意哪些問題
很多人在面對婚姻無效時不知道該怎么辦,法律上對這方面的規(guī)定也不是很具體,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權(quán)利行使期限的問題。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五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nèi),生存的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quán)以該婚姻關系屬于《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婚姻的無效情形為由,申請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的法定期限為一年,一年期限滿后,不得再行使此項權(quán)利,即該權(quán)利消滅。
(二)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注意以下方面:
1.實用范圍的限定。利害關系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離開了這個前提條件,當事人的列法就不適用本條司法解釋。在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主體為婚姻關系當事人的案件中,當事人的列法亦不在本條司法解釋規(guī)定之中;
2.利害關系人作為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申請人的案件中,婚姻關系當事人應列為被申請人。這是這一類案件中當事人最常見的列法。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案件,將提出申請的主體列為申請人是確定無疑的;
3.通過規(guī)定當事人的列法,明確了在婚姻關系主體中一方或者雙方死亡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仍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
4.夫妻一方死亡的,以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經(jīng)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這是因為允許利害關系人在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已經(jīng)死亡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的規(guī)定本身,就決定了雖然夫妻一方已經(jīng)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就婚姻關系的合法性所作出的判決,對夫妻中生存的一方與死者之間的曾經(jīng)擁有的配偶身份關系具有直接的約束力。
以上就是對“哪些人可以請求無效婚姻”以及“申請無效婚姻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的解答。希望看過這篇文章,大家在遭遇無效婚姻的時候,可以對誰可以提出婚姻無效和在申請過程的該注意的問題有所了解。但是,無效婚姻畢竟是生活中不常遇的問題,如果您在處理過程中遇到困難,建議您可以尋找專業(yè)律師進行咨詢,以便更好的解決問題,擺脫無效婚姻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