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宣告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雖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經(jīng)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結婚登記又具有確認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確認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關系為無效婚姻。在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在內(nèi))和個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根據(jù)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jīng)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2、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diào)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jīng)做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誰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是法律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一個概念,根據(jù)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nèi)提出?;橐霎斒氯艘环剿劳龅?,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