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是指通過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為。認領有兩種形式:
一是自愿認領,也稱任意認領,即生父自愿承認該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愿意承擔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自愿認領一般須經生母同意方為有效。
二是強制認領,又稱生父的尋認或生父的搜索,即生父不自愿認領時,子女、生母或其他請求權人,可通過訴訟程序強制確認子女的生父,使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
二、認領非婚生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認領的要件:
1、認領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無權認領。生母與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觀事實,一般無須經過認領就已發(fā)生自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母子關系未能確認的,也可適用強制認領。同時,生父或生母在認領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認領,不發(fā)生認領的法律效力。
2、被認領人必須是非婚生子女。對于婚生子女,也不存在生父認領問題。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血緣關系。不存在事實上的父(母)子血緣關系的,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關系或母子關系。認領應經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的,認領還必須經過非婚生子女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