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jù)《婚姻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jù)《婚姻法解釋》第11條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個人財產會轉化為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明確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這方面的規(guī)定和我們之前的可能不同,新的婚姻法解釋對這一方面進行了修改,之前的規(guī)定是夫妻結婚八年后個人財產會轉化成共同財產。而新的解釋出臺后,個人財產將永久為個人所有不再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及“個人財產會轉化為共同財產嗎”的解答。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往往較難認定,所以夫妻要進行財產分割是經常引起很大的爭議。這里面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法解釋已經對以前的解釋做出了修改,個人財產不在因夫妻關系的才在而轉化為共同財產。如果您看過此文依然自覺對這方面問題拿捏不準,建議您尋找專業(yè)的律師進行咨詢,以免使您面對離婚時遭受情感和財產的雙重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