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不能達成統一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訴訟離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以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下面具體詳說:
一、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離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明。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夫妻關系,包括離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二)非自愿結婚的證明材料。比如買辦婚姻、包辦婚姻以及結婚時自己意志的證明。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離婚多因為夫妻感情破裂,不論是人證、書證、還是分居證明,只要能證明感情破裂都可以用作證據。
(四)近期談判的離婚協議等。離婚時一般先采取協議離婚,所以很可能有最初達成離婚協議,而后對方反悔的情形。此種證物雖不能作為分隔財產的證明,但是能作為表達夫妻卻有離婚意愿的證明。
(五)子女狀況。包括子女出生證明、戶口證明,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意思表示。
(六)財產狀況。這一項包含了存款、房產、車、股權、收藏品、金銀首飾等,一般會以財產清單、存款證明、照片等作為證明。
(七)家庭共同對外債務。一般以欠條為證據。
(八)雙方生活條件的證明。這關系到是否能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
二、訴訟離婚證據怎么搜集
離婚時各項證據都不好搜集,這里主要講述以下幾點:
(一)證據的時間
證據直接證明自己訴訟請求,所以證據的時間一定不能太遠,一定要是在離婚近期狀況的證明。
(二)注重生活細節(jié)
家庭事務繁多,每一項都涉及財產的收入支出,將平時存款的單據,繳費單據,房產證明等有書證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飾等可以拍照錄音留證,最為復雜的是公司股權,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那么一定要細心留意對方在處理股權方面的細節(jié),以防暗中被轉移。
(三)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有些證據自己不能搜集到,必須靠法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托律師收集。還有鑒定報告,比如親子鑒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要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既保險又有效。
(四)孩子撫養(yǎng)權證據
對自己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等都要詳細列舉證據,另外還要搜集沒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的證據,以辯駁對方對自己的質疑。孩子的意愿至關重要,平日一定要細心關懷孩子,爭取到孩子的心,讓孩子做出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對“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證據,訴訟離婚證據怎么搜集”的介紹。離婚證據繁瑣且不易搜集,但它們都存在于生活細節(jié)中,所以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一定不要粗心,要對生活多加留意才能發(fā)現更多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對能用作證據的事物不要忽略,或許一點點就能影響整個局面。當然,面臨離婚時通常已經心力交瘁,可能會有所松懈,這里提醒您,不要顧著傷心而忽視生活,一點一滴在日后都可能極具影響力。此時如果有一位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建議,不僅能幫您突出困境,還能為您省去不少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