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條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fā)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fā)生的損害,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fā)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毀掉對方容貌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guī)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二、可撤銷婚姻如何撤銷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撤銷當事人的婚姻關系。那么,可撤銷婚姻該如何撤銷呢?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guī)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同時也是出于維護婚姻穩(wěn)定的目的。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xù)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guī)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如何撤銷”相關問題的解答??沙蜂N婚姻的原因只有脅迫這一項。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區(qū)分脅迫婚姻與無效婚姻。一些人遇到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也不知道具體的撤銷措施。此時,人民法院也不能主動撤銷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因此,如果遇到了可撤銷婚姻的情況,不然去找專業(yè)的婚姻家庭的律師尋求幫助。進行咨詢或者是幫助當事人打官司,都會幫您解決這一煩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