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關系怎么解除?
同居可以分為兩種:(一)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二)雙方均無配偶而同居。
(一)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事實婚姻,屬于重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于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但是,由于大多數當事人在事發(fā)后都拒絕承認這一點,所以只能間接地來證明。如雙方居住的地方有無表征其是夫妻的證據,包括房內有無“喜”字、有無雙方喜慶的請柬、有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雙方對外是否以夫妻相稱、對外人稱其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糾正。對于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系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最多只能認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為重婚的。
重婚是違法的,對于重婚,我國法律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這樣的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2. 有配偶者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同居。
對于這種情況,當事人提起解除同居關系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雙方均無配偶而同居。
雙方均無配偶而同居,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二、如何分割同居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我國法律還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據此,同居財產分割應該依按份共有分割。
按分共有又稱為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我國法律規(guī)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以上就是關于同居關系怎么解除,如何分割同居財產問題的解答。同居關系在法律上的種類比較復雜,不同情況解除方法不同。關于如何分割同居財產,如何在分割時多分等是專業(yè)性比較強的問題,建議不明白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咨詢和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