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fā)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yǎng)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和妻子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證明責任。
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質(zhì),因此在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上,當事人比較難以舉證證明的有兩個方面:首先是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即實施暴力的行為人;其次是客觀方面,即具體的暴力行為或者是“冷暴力”的表現(xiàn)。
對于家庭暴力的損害后果,通常情況下一般都會有有報警記錄、有關部門的調(diào)解記錄、醫(yī)院的病歷記錄等證據(jù)予以印證。但行為主體及其具體行為則難以舉證證明,而此時受害人顯已窮盡了舉證能力。如果按照一般侵權確定證明責任分配,由受害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顯然有違公平、公正原則,更勿談保護婦女權益的立法宗旨。
同時,因為家庭暴力一般發(fā)生于家庭內(nèi)部或者是夫妻之間,因而在時間和地點上具有特定性、封閉性。基于這種特性,法官完全可以根據(jù)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運用司法自由裁量權修正一般侵權證明責任分配規(guī)則的不足,在已有的間接證據(jù)基礎上,采用舉證責任的“倒置”或推理等方法,靈活、公正的分配證明責任。
(二)準確把握對“損害后果”認定。
家庭暴力的損害后果,不僅包括對肉體損害程度達到某種傷勢上的后果,也包括了無明顯體征的屢次輕微暴力、冷暴力所造成的精神損害上的后果。對前者的認定,可根據(jù)人體法醫(yī)學鑒定、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加以判斷。對后者的認定,因并不存在明顯的外在體征,因此不能將達到某種程度的傷害后果或精神崩潰作為認定的必要條件,而應從加害人施暴的時間、次數(shù)分析其主觀惡性;從被害人的精神狀態(tài)、恐懼心理了解其精神痛苦,并結合一般人的心理是否足以忍受加以判斷。
以上就是關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的相關介紹。家庭暴力對夫妻感情,甚至整個家庭的和睦都有極大的危害。如果您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們建議您最好可以尋求專業(yè)家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