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jù)。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yǎng)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chǎn)、經(jīng)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chǎn)性質(zhì),來源、發(fā)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shù)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chǎn)轉(zhuǎn)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jù),包括原、被告的經(jīng)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zhì)(公房、私房、聯(lián)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shù)、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xiàn)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