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領結婚證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guī)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補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1、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港澳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