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能否要回
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shù)取?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guī)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xiàn)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xù)。
關于返還彩禮糾紛的處理問題。在司法實務中,返還彩禮的范圍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結婚后未同居生活的,如果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shù)刈罨旧钏剑梢灾С忠环秸埱蠓颠€彩禮的主張;
對于男女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二、能要回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jù)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后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