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哪些財產容易被轉移
(一)轉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轉移一般物品;
(四)私自出售房屋;
(五)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六)制作虛假的欠條;
(七)虛報開支;
(八)利用關聯(lián)企業(yè)負債等。
二、離婚時如何防止擅自轉移財產
離婚案的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非法隱藏、轉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變賣、毀損,使配偶他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同時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訴訟活動受到影響的對這種不法行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財產時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其已經分得的份額,另一方應得的份額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有非法行為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同時,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一方的這種違法行為,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予以認定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為防止出現(xiàn)這種情況,離婚的訴訟當事人一方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遇購置高檔物品的情況,應在事后對之登記造冊、復制購物票據(jù)等,此外,應設法掌握有關雙方共同財產的證件和憑據(jù),在提起離婚訴訟前或在離婚訴訟進行的過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