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的手續(xù)是什么?
在我國,辦理結婚證的前提是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這個前提下,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具體而言,辦理結婚證的手續(xù)大致分為
三步:
第一步:申請。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y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第二步: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
第三步: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辦理結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結婚的手續(xù)是什么,辦理結婚需要帶什么材料問題的解答。我國結婚手續(xù)比較簡單,準備的材料也不是很多,希望以上的說明能為您的生活帶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