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jīng)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jīng)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種情形以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糾紛相當復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家庭經(jīng)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yǎng)老人等問題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起的。
6、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說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因一方失蹤而沒有履行,這種時空的間隔必然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jīng)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二、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在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外,一般按以下四個標準予以確認:
1、婚前基礎:男女雙方如何認識,什么時間認識,通過什么方式認識,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
2、婚后感情:男女雙方結婚以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男女雙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間的是否了解,是否經(jīng)常存在吵架,斗氣,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離婚原因:男女雙方結婚后,難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來感情很好雙方,因某一件事如:雙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導致婚外戀、因性格不和、男女雙方異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無和好可能:根據(jù)以上三個標準,綜合判斷,因什么事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適當方式,促成男女雙方有和好可能,經(jīng)過調解無效,應當認定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感情破裂認定的標準,很多法官會參照上述標準適用,但是有的法官并沒有嚴格的、完全參照適用,造成了適用法律的不統(tǒng)一,遇到這類情形,就需要掌握技巧,才能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往往缺乏豐富的經(jīng)驗,為了節(jié)約時間和經(jīng)濟成本,不妨直接向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咨詢,順利解決煩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