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要交哪些證明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xié)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xiàn)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jīng)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xù),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jīng)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二、離婚登記要注意哪些事項
1、擬寫好離婚協(xié)議書。
雖然民政局有統(tǒng)一的離婚協(xié)議書的格式,但其結構簡單,基本對于離婚男女沒有實質借鑒意義。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時間,或因意見不和又爭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擬寫甚至簽訂好離婚協(xié)議書,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僅在上海,而且在全國的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抄寫離婚協(xié)議,若當事人擬寫了離婚協(xié)議書,只要抄寫上去即可。
2、控制、調解好自己的心情。
愛到盡頭都是怨。既然從如膠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種多樣的。就目前我們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勞燕分飛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別戀。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xù)時,無過錯、或過錯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憤滿懷,要么情仇滿胸,心情矛盾和復雜顯而易見。既然情緒波動,往往容易意氣用事,對方一個眼神、一句話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壓抑在胸的怨氣噴發(fā)。既然心中不爽,在講話時自然刺耳,要離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聽、少反駁、少“對花槍”,能忍讓處且忍讓,英雄不逞一時之能,控制、穩(wěn)定自己的情緒才是上策。
3、盡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人多了是件好事兒,但有時候,卻可能變成一件壞事兒。離婚登記之時,離婚當事人雙方自然心緒不定。自己的親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當然,這個角度自然帶有偏見。
4、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首先要查詢一下所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比如上海,每個區(qū)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不一,這一點可以通過電話或網(wǎng)站進行查詢。所需的證件也可以一并詢問,以防止到時因為少帶某一樣證件而白跑一趟,這一點對于涉外離婚登記尤為重要。
5、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shù),從素質上來講,應該是過硬的,在長期的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很多工作人員對人和藹,性格隨和。但因為有些工作人員不是法律專業(yè)人員,因此,有些觀點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當事人不能一任聽信他們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