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瀏覽視頻:“燦爛”的財產(chǎn):沒有白拿的“遺產(chǎn)”
小馮的父親前不久去世,處理后事時,小馮的姑姑拿出了馮父的自書遺囑,上面寫著:子女和大孫女平分動產(chǎn);房子留給兒子小馮,但有條件:小馮必須讓父母早逝又沒有外祖父母的大孫女馮小丫(小馮的親侄女),繼續(xù)居住并撫養(yǎng)其成年。小馮當時表示沒問題,不料剛過兩月,家里人就聽說小馮要攆走馮小丫并稱沒有義務養(yǎng)她。小馮姑姑十分生氣,召集小馮兄弟姐妹開家庭會議,小馮仍不愿意撫養(yǎng)馮小丫。
經(jīng)過商議,由小馮的姐姐撫養(yǎng)孩子,并以所有其他繼承人的名義起訴小馮,要求法院取消小馮繼承馮父房產(chǎn)的權利,并把房子判給小馮的姐姐。小馮在開庭時答辯說:“這個我爸指名給我的,誰都不能取消。”
法院最終會不會支持小馮,依然將房子判給小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