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五種夫妻破裂的情形,從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并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所以說要看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只需看《婚姻法》第三十二具體的規(guī)定就可以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這就是所謂的公告離婚。公告離婚的條件是對方被宣告失蹤,但是沒有達到宣告死亡的條件,這種情況可以用公告離婚來解除婚姻關系,來獲得重婚的自由。
那滿足了這些條件如何提離婚訴訟呢?
二、如何提離婚訴訟?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在程序方面做一些準備,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進行離婚訴訟了,那如何提離婚訴訟呢?我們看法律怎么規(guī)定的——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5、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清單(含房產(chǎn)、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另外,除了以上的條件外,我國《婚姻法》還對離婚訴訟作出了兩點特別規(guī)定,即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jīng)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jù)上面的講述可以看出來,如果要提離婚訴訟,在法律認定和在程序上的準備都是相當復雜的,如果想要進行離婚訴訟,我們建議您委托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不僅可以節(jié)省你的時間,還可以最大限度的規(guī)避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