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歸誰,主要是根據(j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具體來看,分為離婚后子女跟男方還是女方生活兩種情況。
一、法院判離婚后子女跟男方生活的情況
1、兩周歲以內(nèi)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如工作穩(wěn)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jù)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法院判離婚后子女跟男方生活的情況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wěn)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另外,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無論離婚后子女跟男方還是女方生活,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不能因為盲目地爭奪,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離婚時,夫妻之間的溝通交流存在較大障礙,通常當事人都會委托律師,憑借其嫻熟的技巧和豐富的經(jīng)驗,運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處理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