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無效婚與可撤銷婚有什么區(qū)別?
無效婚,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因為男女雙方的結合由于不符合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實質要件,因而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沙蜂N婚姻,是指男女一方違背另一方的真實意愿,脅迫另一方與之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的婚姻。那么無效婚與可撤銷婚有什么區(qū)別?下面詳細介紹:
(一)具體的法律內容不同。無效婚包含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是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達法定婚齡的。而可撤銷婚只有一種,即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違法程度不同??沙蜂N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guī)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
(三)申請無效或者撤銷的主體不同。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而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二、無效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無效婚的法律后果涉及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無效婚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認定,二是無效婚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的處理,三是無效婚父母子女關系的認定,下面詳細介紹:
(一)無效婚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關系?!痘橐龇ā芬?guī)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由于自始無效婚與可撤銷婚的溯及力不同,自始無效婚溯及既往,當事人當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無效婚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的處理。關于財產關系,《婚姻法》規(guī)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三)無效婚父母子女關系的認定。無效婚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法中是這樣規(guī)定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雖然婚姻無效,但子女是無辜的,而且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自然血緣聯(lián)系不因婚姻無效而解除,因此,無效婚姻中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
以上就是關于“無效婚與可撤銷婚有什么區(qū)別,無效婚有什么法律后果”相關問題的解答。日常生活中,有的當事人不是很在意法律關于結婚的禁止性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由于信息的限制也不可能全面、嚴格審查,導致出現(xiàn)了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等無效婚的出現(xiàn),這種婚姻關系在離婚中往往會產生更大的糾紛,一方面由于當事人不清楚法律規(guī)定,另一方面在于法律規(guī)范本身并不明確,比如對于無效婚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的處理,法律規(guī)定比較模糊且不是很全面,當事人對于財產到底如何處理,不能依據法律規(guī)范直接得出結論,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這樣處理,無效婚宣告無效后,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而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只有法官和熟悉婚姻糾紛的律師才知道,因此,當出現(xiàn)類似問題,夫妻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時,最好向專業(yè)的婚姻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