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子女撫育費能否變更
首先,對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能否變更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雙方離婚后,對于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
此時,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yǎng)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然而現實中,由于撫養(yǎng)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系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yǎng)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并不是沒有解決辦法。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離婚后,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币虼耍绻p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后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情形可以變更撫養(yǎng)權
夫妻離婚后,孩子歸一方撫養(yǎng)。經過一段時間,一方或雙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如果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養(yǎng)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yǎng)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隨另一方生活, 該方又有撫養(yǎng)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