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應在哪里起訴
(一)一般離婚訴訟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 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婚訴訟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訴訟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一般要經(jīng)過下列步驟:
1 、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供結婚證以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jù)。財產(chǎn)爭議為主的離婚糾紛,應提供財產(chǎn)的權屬證據(jù)(是婚前的個人財產(chǎn)還是婚后的共有財產(chǎn)?)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情況證據(jù)材料等。充分準備之后,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一般情況,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醫(yī)或出國的除外)。被告方應在收到起訴副本后,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并準備相關證據(jù)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2 、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yǎng),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子女隨(監(jiān)護)一方生活,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撫養(yǎng)費。雙方協(xié)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判決依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等條件,本著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的原則,決定子女由哪一方撫養(yǎng)。因此,提供這方面的證據(jù),幫助法院正確認定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至關重要,如經(jīng)濟收入、住房狀況、文化程度、個人素養(yǎng)等都是參考的依據(jù)。
3、財產(chǎn)分割方面主要是,將婚前婚后財產(chǎn)劃分清楚后,婚前歸個人所有,婚后共有財產(chǎn)平均分割,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個人財產(chǎn)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歸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財產(chǎn);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獲醫(y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
(3)確定歸一方的遺囑或贈與;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