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于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實際上就是平時收入的儲備,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另一部分由單位為個人繳存,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
同時,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qū)分婚前和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后,經(jīng)過折抵,由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首先我們要明確,公積金在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提取的。除非是職工退休或者購買商品房等。其他時間,公積金賬戶是不允許提前錢款。而在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中并沒有離婚這一條。
此外,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所獲得的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在工作時由個人和單位共繳納的一種福利性財產,其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采取折價補償?shù)姆绞竭M行。具體的折價補償法有幾點: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的
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余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一方給予金額較低的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分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一方擁有公積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積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對半分割。通常也是會通過折價款的方式由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積金時,并非一定要采取折價方式,也有過在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進行支付這樣的案例。
隨著房產熱的出現(xiàn)、蝸居時代的來臨,眾多勞燕分飛的夫妻糾結于價值不菲的房屋而反目成 仇,往日的恩愛終究敵不過一紙房產,動則百萬的房屋成為離婚鬧劇中的元兇。身為離婚訴訟案件的委托律師,目睹了昔日愛巢讓無數(shù)夫妻對簿公堂,本律師根據(jù)多 年的訴訟經(jīng)驗,將有關房屋產權的確定和離婚分割中涉及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二、離婚時房子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 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個人出資付清了全部房款,無論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在領取結婚證之前或是之后,若該房屋僅登記在出資者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2、婚前一方承擔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夫妻個人財產
若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房屋原則屬于房產證登記者的個人財產,但婚后所償還的貸款部分價值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 婚前共貸款,婚后共還貸 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共同貸款購房一般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因此房屋應認定為共同共有。當然若存在當事人婚前出資數(shù)額比例懸殊,且婚后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等情形的,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應參考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婚前共同出資登記一人名下 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如果不能證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法院一般無法支持要求分割房產的請求,房產歸房產登記人所有。若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也參與了出資,則對另一方的出資可視為借款或贈與,由登記人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予以返還。
5、婚后出資購置房產 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領取房產證的應注意:
第一,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第二,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第三,未償還部分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6、父母參與出資購房 視出資時間而定
父母的贈與行為除有特別約定外: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7、戀愛時一起購房后未能結婚 按份共有財產
如果是以雙方名義購買的(都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了字),且能夠證明各自的出資份額的,則該套房屋屬于按份共有財產。如果所購房屋是以一個人的名義購買 的,那么房產證上登記的人即為產權人。但如果另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其也曾出資,應當屬于借款或者贈與的性質,持有房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