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重婚離婚時可否獲得賠償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行為會給家庭和配偶帶來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傷害。那么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時,另一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無過錯方請求賠償,首先夫妻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這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shù)谋匾疤?。根?jù)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構成賠償請求的前提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
2、過錯行為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一是由于一方的過錯導致無過錯方肉體上、精神上的損害;二是必須因過錯導致了婚姻的破裂;
3、過錯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不能以自己不懂法而推卸;
4、離婚過錯賠償,以當事人離婚為必要條件。如果當事人最終沒有離婚,即使提起訴訟,無過錯一方也不能因此獲得所謂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因對方重婚,離婚時另一方是可以獲得賠償?shù)摹?/p>
二、對方重婚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
對于重婚,僅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往往覺得不夠,財產分割時也會提出特殊要求,那么法院在財產分割時如何裁判呢?
根據(jù)《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毙枰嵝训氖?,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shù)恼疹櫋T谪敭a的數(shù)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說夫妻之間在婚后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shù)恼蹆r的話,那么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shù)恼蹆r,這也是對于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另外,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多分,這和因為重婚行為的過錯提出賠償要求是兩個性質。即既可以要求他賠償,也可以要求離婚的時候多分,但是具體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雖然在因重婚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在分配財產時要求略有傾斜的照顧,但是這些要求都需要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而收集證據(jù),證據(jù)效力的判斷往往是律師的專業(yè)領域,當事人可以去咨詢律師的意見,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師收集,這樣既節(jié)省時間,也保證了利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