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念和特點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指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chuàng)傷,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能使有過錯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于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與我國民法已規(guī)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權利和義務主體特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和義務主體特定為配偶雙方,而民法上規(guī)定的一般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和義務主體間并沒有該種特定的身份關系。
第二,在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方面,離婚過錯方違背了夫妻間相互忠實、扶助等等義務,侵害了一方的人格權和配偶權等人身權益。
第三,在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方面,離婚過錯方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損害,而且直接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造成了雙重危害后果;一般精神損害僅導致公民的人格和身份權利的損害。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
從損害利益角度來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
1、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后,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chuàng)傷致使無法工作而影響或失去工資收益;或致病需要醫(yī)治等等。這些直接財產損失屬于過錯方賠償的范圍。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除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損害還應包括純粹的精神利益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財產因素的損害。[5]
2、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chuàng)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huán)境而克服其內環(huán)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