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與法定夫妻財產相區(qū)別的是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養(yǎng)老保險金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像婚前財產協議,婚后財產協議,忠誠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等等?!痘橐龇ā返?9條第1款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2、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guī)定;
3、約定形態(tài)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態(tài);
4、契約優(yōu)先性。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yōu)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什么
1、約定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須有其它相關證據充分證明,雙方無爭議;
2、約定內容:雙方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方式、原則等。雙方簽名并注明日期;
3、效力:婚前財產要求婚姻關系當事人須有訂約能力,即要求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能自愿平等的表達自己的意愿。財產約定只要不規(guī)避法律(如以婚前財產約定為形式,以惡意逃債實質),約定一經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未約雙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