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shù)倪m用情形
根據(jù)我國新《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ㄔ虬ㄋ姆N情形: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痘橐龇ń忉專ㄒ唬返?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為,包括對財產(chǎn)進行打砸的財產(chǎn)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及針對精神的精神暴力等。這些暴力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
二、適用離婚損害賠償?shù)淖⒁馐马?/strong>
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條件下對造成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給予的法律制裁。在婚姻生活中,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shù)姆ǘl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來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
4、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
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shù)陌讣ㄔ翰挥枋芾?,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