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兩類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違反婚姻的實質(zhì)要件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達到法定婚齡等情形;
(二)違反結婚程序要件的無效婚姻。
根據(j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即在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下,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和基層組織;在以重婚以外的其它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下,只能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后,應當收繳當事人的結婚證書,并將已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shù)鼗橐龅怯洐C關。
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即可以在婚姻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在一方當事人死亡后一年內(nèi)提出,此處的一年為除斥期間,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可以確認宣告。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jīng)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宣告無效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以此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怎么舉證
(一)現(xiàn)存婚姻具有應當被確認為無效的理由和事實存在;
(二)申請人是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
(三)申請是在法定時限內(nèi)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