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所有權怎樣行使
夫妻在生活中所得的收益,在法規(guī)的規(guī)定范圍內是被列入夫妻的共同財產當中的。這部分的財產是兩人共有,并且都享有處分這筆財產的權利。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是怎樣行使的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狈蚱揠p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包括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但涉及到對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的,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
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的發(fā)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為同意,事后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為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則該處分行為仍屬有效。
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
因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例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戚朋友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yún)s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產生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二、個人房屋租金是夫妻財產嗎
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绷硗?,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不論一方用來出租的房屋是否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租取得的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想屬于一方所有,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及婚后收益約定的協(xié)議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