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后果依修訂后的我國婚姻法,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有兩種:
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以夫
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重婚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客觀要件是兩個婚姻關系重疊在一起。重婚違反了一夫一妻原則,嚴重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忠實請求權,構成重婚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二、對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怎么辦
對于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侵權行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受害方的救濟措施:
第一,請求離婚。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是法院裁判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受害方可請求離婚。
第二,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jù)新婚姻法,對違反忠實義務適用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ǎ号渑家环接兄鼗榛蚺c他人同居的行為。因不忠行為導致判決離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時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中不允許請求。受害方受到損害。損害包括財產(chǎn)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精神損害是指由于過錯方的不忠行為而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創(chuàng)傷和精神痛苦,如受害人感到悲憤、羞辱、沮喪、不安、受人譏諷嘲笑等感情痛苦。請求人無過錯,即如果請求人也有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則雙方都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