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依據(jù)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或者由夫妻將婚后所得財產全部或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或由夫妻將婚前財產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后所剩余的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是指由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協(xié)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
之所以由夫妻雙方協(xié)議,是因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用途、性質、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xié)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也有助于雙方的自覺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財產的協(xié)議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動干預。
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和無個人財產的子女,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家庭共同財產。然而,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共有的財產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二、離婚時共有房屋怎么分
根據(jù)《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二)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jù)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