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登記流程是怎么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和詢問相關情況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依據《結婚登記條例》第13條的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當事人離婚證后,自雙方簽收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系即告解除。結婚有結婚登記的流程,相反的離婚也有離婚登記的流程。
(一)、申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的,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到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二、如何查詢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分為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
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