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以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p>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jīng)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一)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二)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二、訴訟離婚需要調解嗎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