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應該如何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需要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時限與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二、結婚證是如何辦理的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xù)。
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發(fā)證:辦理登記手續(xù)后,相關登記手續(xù)存檔,當場發(fā)給雙方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