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jù)作用,以減少發(fā)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fā)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手續(xù)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按照下面的手續(xù)進行:
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
(三)雙方已經(jīng)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其次,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再其次,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jù)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xiàn)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最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jù)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