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軍人如何與軍人離婚
《婚姻法》第33條:“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p>
關于夫妻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是如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非軍人只能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非軍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軍隊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jīng)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機關原則上不得出具同意離婚證明,是因為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奔闯娙艘环接兄卮筮^錯外,是否同意離婚是軍人的個人權利,政治機關不能代替軍人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決定。
二、軍人離婚應該怎么起訴
(一)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二)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訴訟費用。
根據(jù)《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的、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