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公與兒媳能否結婚
對于公公與兒媳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無明確規(guī)定,但按倫理和法理其行為并不可行。
(一)、不符我國倫理道德。
對公公與兒媳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僅限于從《婚姻法》條文上去判斷,還要看到國家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持家庭中的倫理道德,維系和諧的家庭關系,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所在。
《婚姻法》具體條文僅是“表”,“家庭倫理”才是《婚姻法》要維護的“里”。從《婚姻法》禁止結婚的內容可以看出這一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y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未達到婚齡;重婚。
《婚姻法》規(guī)定的禁止條件,不僅有生理上的原因,更有倫理上的原因?!痘橐龇ā分砸?guī)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主要是基于倫理上的考慮。
盡管公公與前兒媳結婚不屬于《婚姻法》禁止之列,但他們結婚違反了重大的倫理道德。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而變化,血親關系,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律都無法改變的。如果法律認同公公與前兒媳婚姻關系,會引起一系列重大的倫理關系的錯亂,侵犯公序良俗。
(二)、不符合立法精神。
在我國民事法律領域,判斷一個行為合法與否不僅要考慮法律條文,還要考慮倫理道德和公共利益。
《婚姻法》從本質上說是家庭法,是倫理法,是調整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是《民法》屬下的特別法。
《民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同樣適用于婚姻法:比如“公序良俗”,公共利益,都是《民法》的具體條款。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應遵守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肮蛄妓住焙汀肮怖妗?,既是《民法通則》中的具體法律條文,又是法律原理,在判斷一個行為合法與否時,必須把二者一并考慮。
二、結婚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結婚條件有兩種,一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是禁止結婚的條件。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結婚的條件有: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 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