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的條件
辦理協(xié)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xié)議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xié)議》。
雙方應當在協(xié)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yǎng),另一方撫養(yǎng)費數(shù)額以及不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xié)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xié)議離婚。如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1、離婚登記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復[1985]35號《關于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批復》中明確指出: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對這種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在原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2、虛假離婚。對婚姻當事人來講,這里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既定目的達到后再進行復婚的違法離婚行為。另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了其個人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向對方許諾先離婚,然后在復婚,從而騙得對方同意的違法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虛假離婚屬于違法行為,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依照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這就是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
3、離婚登記后,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糾紛,要求法院給予重新處理。對這種情況,根據(jù)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號批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jù)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fā)生糾紛的性質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
4、對于涉外、涉及華僑和港澳臺胞的離婚問題,依照《民法通則》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