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外國人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nèi)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二、禁止和外國人結婚的人有哪些
根據(jù)《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 第4條之規(guī)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xiàn)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zhàn)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zhuǎn)業(yè)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yè)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