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同居處罰嚴重嗎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是我國當今社會常見的社會現象,是一種特殊的兩性關系,當男女雙方產生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現今法律對此的規(guī)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決,不能更好地保護人的權利和利益,更難給弱者施以法律救濟。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xù)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經常會產生同居財產分割等同居糾紛。同居糾紛欄目介紹了同居糾紛解決時常用的法律知識,希望對需要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二、對非法同居中的弱者如何援助
雖然非法同居是違反我國婚姻法的一種行為,但屆于它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的現實性,我們對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應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的單位的救助責任。
上述單位對轄區(qū)內發(fā)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為,我們不妨稱其為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成員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勸阻和調解,不能以其屬非法婚姻不受保護為由推諉責任。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上述單位前來勸阻和調解。
上述單位在調解過程中,還可指出非法同居的違法性,規(guī)勸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政法機關的救助責任。公安機關對待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人民法院對遺棄家庭成員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案件要及時判決,并予以執(zhí)行。
構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