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試離婚
所謂“試離婚”,不過就是“分居”現(xiàn)象的一個別稱,它確實在人們生活中有著積極的一面:如小C與小B在愛情的甜蜜過后,陷入了平淡的不知所措的茫然中,兩人經(jīng)過了“試離婚”,對生活、婚姻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認識。即使這樣,“試離婚”也絕不是解決婚姻危機的靈丹妙藥,因為它只適合一部分人。人們的思維是千差萬別的,如果在國家沒有制定、出臺相應的、科學的、嚴謹?shù)摹胺志印狈ㄒ?guī)之前,“試離婚”這一方式亂加套用,難免會被一些對愛情、婚姻圖謀不軌之人利用,讓司法部門處于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
二、試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試離婚”是在國家尚未制定“分居”法規(guī)之前,作為民事訴訟中調(diào)解婚姻的一種方式,它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試離婚”案件應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案件,并且屬于無過錯案件;
第二,“試離婚”夫妻必須是雙方出于自愿,而不能違背自愿原則;
第三,“試離婚”夫妻必須進行債權(quán)債務登記,雙方一旦發(fā)現(xiàn)對方有抽逃資金和增加債務行為,應立即通知法院中止“試離婚”;
第四,“試離婚”夫妻必須簽訂分房協(xié)議,對雙方在“試離婚”期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包括夫妻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對家庭成員的權(quán)利和義務等。
“試離婚”是婚姻主體重新冷靜反思自己、正確審視對方的有效途徑。但是,“試離婚”也容易被居心叵測的人用來轉(zhuǎn)移財產(chǎn)、制造爭端,甚至當作搞婚外戀的借口和保護傘。除此之外,“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無法界定。分居試離婚在很大程度上反應了一個人心里對另一方的排斥性,人在受傷害的時候有時確實需要一個獨立的空間來療傷,但分居時間長了只會讓潛在的矛盾加深,并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因為很多時候一個擁抱也會讓對方感到溫暖,可分居的夫妻則更多的會想到對方的不好,久而久之感情就會因為缺少交流溝通而淡漠。如果這時候恰好有心儀的異性出現(xiàn),婚外戀的出現(xiàn)就不可避免。分居試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付出真心,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才能逐漸解決問題。
